摘 要: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 2 2号令 ,以下简称 :“2 2号令”) ,推动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规范工作的顺利实施 ,农业部发出通知指出 :1 2 0 0 3年 3月 1日后出厂的兽药产品 ,其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2 2号令”的要求。2 2 0 0 3年 3月 1日前出厂的兽药产品 ,经营企业可销售至 2 0 0 3年 9月 30日 ,从 2 0 0 3年 1 0月 1日起 ,不得销售标签和说明书未经审批的兽药产品。3 2 0 0 3年 3月 1日前出厂的兽药产品 ,使用单位可使用至产品有效期满 ;未标明有效期的 ,可使用至2 0 0 4年 2月 2 9日。4 在“2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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