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与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 |
| |
引用本文: | 郭志远.“以人为本”与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08(1):35-39. |
| |
作者姓名: | 郭志远 |
| |
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 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安徽省教育厅社科项目( 05011208:《“以人为本”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 |
| |
摘 要: | 以“以人为本”为研究视点, 从立法和司法两方面对其便民的内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 对我国传统民事诉讼制度及其观念进行了理性分析, 认为我国民事证明制度和诉讼模式在选择上与我国司法实际不相适应。并从保障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构建人性化的诉讼程序及建立案件分流制度全新视角探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完善的思路。
|
关 键 词: | 以人为本 民事诉讼 完善 |
|
| 点击此处可从《安徽农业大学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安徽农业大学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