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自1985年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颁布以来,特别是<细则>颁布后,各地相继成立了动物检疫站,在此基础上又成立了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简称"兽监所"),对推动动检和监督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动物防疫法>的实施,动物检疫职能发生了根本变化,明确了动物检疫是政府行为,而具体实施<动物防疫法>的机构有畜牧兽医工作站、动物检疫站、"兽监所"等,有合设的也有独立设置的,都属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由于<动物防疫法>没有明确职能分工,大多还是沿用老一套,票证仍由"兽监所"管理,调剂费仍由"兽监所"收取,"兽监所"仍坚持其有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鉴定权等,结果造成<动物防疫法>规定的检疫监督环节衔接较差,甚至出现扯皮,给动检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检疫与监督合设的这种情况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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