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已停用四年的注册商标我能否直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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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园,李玉.他人已停用四年的注册商标我能否直接使用[J].农村百事通,2006(6):6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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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园 李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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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我地有一家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几近倒闭,它注册的一个商标也连续有四年的时间没有使用了。考虑该商标虽不驰名,但在当地乃至邻近县、市都有一定的影响。我厂因经营同类产品的需要,也为迅速打开销售市场,节约广告宣传成本,准备使用该商标。而当我厂与该公司协商时,该公司却乘机索要高价,否则,便不同意我厂使用。请问:对这种连续四年没有使用的商标,是否可以不经过原所有人同意而直接使用?读者胡茗胡茗读者:该公司仍享有商标权。你厂要使用该商标而又不想与该公司纠缠的话,需经过一定的程序。《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连续三年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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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注册商标 销售市场 广告宣传 公司 经营 倒闭 同类 高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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