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他人已停用四年的注册商标我能否直接使用
引用本文:方园,李玉.他人已停用四年的注册商标我能否直接使用[J].农村百事通,2006(6):62-62.
作者姓名:方园  李玉
摘    要:编辑同志:我地有一家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几近倒闭,它注册的一个商标也连续有四年的时间没有使用了。考虑该商标虽不驰名,但在当地乃至邻近县、市都有一定的影响。我厂因经营同类产品的需要,也为迅速打开销售市场,节约广告宣传成本,准备使用该商标。而当我厂与该公司协商时,该公司却乘机索要高价,否则,便不同意我厂使用。请问:对这种连续四年没有使用的商标,是否可以不经过原所有人同意而直接使用?读者胡茗胡茗读者:该公司仍享有商标权。你厂要使用该商标而又不想与该公司纠缠的话,需经过一定的程序。《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连续三年停止…

关 键 词:注册商标  销售市场  广告宣传  公司  经营  倒闭  同类  高价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