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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违章的适度处罚
引用本文:强文华.农机违章的适度处罚[J].南方农机,1998(1).
作者姓名:强文华
作者单位:宜黄县农机局
摘    要:《江西省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违章处罚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第四条把农机违章处罚分为四类:警告;罚款;吊扣驾驶(操作)证、行驶(使用)证;吊销驾驶(操作)证、行驶(使用)证。农机监理人员对农机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章的实际情节,对照《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的法定处罚情节,依法予以适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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