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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未通知债务人,股东应担赔偿责任
引用本文:方圆.公司注销未通知债务人,股东应担赔偿责任[J].农村百事通,2010(1):76-76.
作者姓名:方圆
摘    要:编辑同志:曾某等三人于2003年经注册登记成立了一家有限公司。2009年元月,公司因向我购买农产品而欠下我25万元货款。两个月后,公司因故决定解散,并由曾某等三人成立了清算组,但一直未通知我有关公司进入清算的事宜。当我近日依约前往索要货款时,才得

关 键 词:清算组  未通知  股东  公司法  债权人  注册登记  注销  公司规模  农产品  公司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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