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未通知债务人,股东应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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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圆.公司注销未通知债务人,股东应担赔偿责任[J].农村百事通,2010(1):7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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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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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曾某等三人于2003年经注册登记成立了一家有限公司。2009年元月,公司因向我购买农产品而欠下我25万元货款。两个月后,公司因故决定解散,并由曾某等三人成立了清算组,但一直未通知我有关公司进入清算的事宜。当我近日依约前往索要货款时,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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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清算组 未通知 股东 公司法 债权人 注册登记 注销 公司规模 农产品 公司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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