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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条文释义(3)
作者姓名:王吉龙  刘晨华  李存恕  刘社堂  廖宇舟
摘    要:第十一条 农机号牌必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农机的行驶证或使用证应随机携带,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 [释义]本条是关于农机号牌和证件的有关规定。 农机号牌应按指定位置悬挂,要求悬挂在明显位置,农机行驶证或使用证应随机携带,以便于接受安全检查,对转借、涂改、伪造证件的行为,农机监理机构可按有关规定以农机违章论处。 第十二条 农机监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对农机进行技术检验。 农机监理机构对申请入户、过户的农机,应进行初次技术检验;从农机入户、申领号牌后的次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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