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是经济林基地建设的活力源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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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德云
,黄超纲
,刘智
,方金香
,朱国才.股份合作制是经济林基地建设的活力源泉[J].国土绿化,19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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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德云 黄超纲 刘智 方金香 朱国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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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3年以来,浙江省淳安县林业部门按照“股份投入、统一开发、承包经营、按股分红、风险共担”的原则,在临岐镇仰韩村和文昌镇西河村建立以板栗为主的经济林基地560亩,进行了股份合作制的试点。实践证明股份合作制具有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规模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特点,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建立股份合作制经济林基地,以全新的企业管理方式进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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