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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期限内归还外国合作者投资的若干问题
引用本文:李光平. 合作期限内归还外国合作者投资的若干问题[J]. 山地农业生物学报, 2003, 22(6): 544-546
作者姓名:李光平
作者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经济系,广东,广州,510225
摘    要:针对合作企业在合作期限内归还外国投资者投资会计处理中存在的不足,笔者认为,除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之相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合作期限内外国合作者先行收回投资的方式(即“折旧还本”方式和“利润还本”方式),收益或产品的分配比例等情况。归还投资时,无论采用哪种归还方式,其实质都是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减少。因此,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归还应借记“已归还投资”科目,合作期满或终止时,再冲减“实收资本”科目。

关 键 词:合作企业 投入资本 折旧还本 利润还本
文章编号:1008-0457(2003)06-0544-03
修稿时间:2003-04-06

Problems of returning foreign cooperators'''' investment within cooperative time limi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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