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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骗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并非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摘    要:<正>编辑同志:一个月前,公司指派我押送价值20余万元的货物前往外地,并告诉了我具体的收货时间、地点、收货验货人姓名及其所乘小车型号、车牌,交货的手续等等。我将货物送到后,见来者情形与公司的交代完全一致,遂交付了货物。不料,我刚回到公司便被告知对方并没有收到货物。经报警后查明,对方收货、验货人在中午与人喝酒时,透露了所有信息,两名参与喝酒者为占有货物,随即故意将其灌醉,然后冒充身份、套用车辆、伪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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