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农村劳动力在城乡间流动就业是长期现象,要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要内容,《规划》的颁布意味着长期讨论的问题已成为政策,下一步要解决的是如何贯彻落实的问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可以理解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获得与城镇户籍居民平等享受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过程。这一进程涉及多项制度改革,其中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土地制度等,改革需要一个过程,但基本公共服务所涉及的就业、技能培训、子女教育、卫生和生育、住房等领域的改革要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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