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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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 2 月13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1年 2 月 26日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农作物。 第二章品种审定委员会 第四条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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