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走私罪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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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辉.略论走私罪的几个问题[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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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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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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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普通货物、物品罪若干问题探讨最高人民法院于 1997年 12月公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将走私犯罪确定为 10个罪名 ,其中《刑法》第 15 3条规定的走私特定物品以外的货物、物品的犯罪行为 ,被确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罪名的确定。虽然《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将刑法第 15 3条的罪名确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然而对这个罪名究竟如何适用 ,实践中做法不一 ,理论上也有分歧。有人认为 ,这一罪名必须完全适用 ,不能分开。但反对者则认为 ,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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