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检疫不到位造成经济赔偿的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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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庆友,王宽,朱阿权,尚洪玉.因检疫不到位造成经济赔偿的体会[J].中国动物检疫,2003,20(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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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庆友 王宽 朱阿权 尚洪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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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山东省费县畜牧局,273400 2. 浙江长兴动检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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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因检疫员未检疫就开具生猪检疫证明 ,检查站查出患有一类传染病 ,全部销毁 ,生猪贩运户一纸把畜牧局告上法庭。1案情概况1997年1月12日下午5点 ,生猪贩运户王某在外乡与本乡共收购生猪1车 ,到兽医站要求开具52头生猪检疫证明 ,检疫员李某未到现场检查数量和临床健康情况 ,就办完了一切生猪出境到浙江省乐清县食品公司的手续。次日上午浙江省长兴县临时检查站检查出2头患有一类疫病的生猪。上午10点 ,生猪贩运户委托董某到兽医站慌称生猪在山东苍山县被查 ,少开19头检查证明 ,要求检疫员李某再给补检。检疫员李某在没有到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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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案例 《动物防疫法》 经济赔偿 检疫 |
文章编号: | 1005-944X(2003)02-00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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