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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检疫不到位造成经济赔偿的体会
引用本文:任庆友,王宽,朱阿权,尚洪玉.因检疫不到位造成经济赔偿的体会[J].中国动物检疫,2003,20(2):7-7.
作者姓名:任庆友  王宽  朱阿权  尚洪玉
作者单位:1. 山东省费县畜牧局,273400
2. 浙江长兴动检所
摘    要:因检疫员未检疫就开具生猪检疫证明 ,检查站查出患有一类传染病 ,全部销毁 ,生猪贩运户一纸把畜牧局告上法庭。1案情概况1997年1月12日下午5点 ,生猪贩运户王某在外乡与本乡共收购生猪1车 ,到兽医站要求开具52头生猪检疫证明 ,检疫员李某未到现场检查数量和临床健康情况 ,就办完了一切生猪出境到浙江省乐清县食品公司的手续。次日上午浙江省长兴县临时检查站检查出2头患有一类疫病的生猪。上午10点 ,生猪贩运户委托董某到兽医站慌称生猪在山东苍山县被查 ,少开19头检查证明 ,要求检疫员李某再给补检。检疫员李某在没有到现…

关 键 词:案例  《动物防疫法》  经济赔偿  检疫
文章编号:1005-944X(2003)02-0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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