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法》在实践中的逐条应用(10) |
| |
作者姓名: | 姚源锋 |
| |
作者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广西南宁,530001 |
| |
摘 要: | 本期,我们继续就《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在实践中的应用进行简单介绍,仅供参考。一、关于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的实践应用《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第二
|
关 键 词: | 卫生监督机构 动物防疫 动物产品 动物检疫 运载工具 承运人 实践应用 托运人 检疫所 动物疫病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