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农民得实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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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晋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农民得实惠[J].中国林业,2010(12):3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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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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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贺州市富川县石家乡林业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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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影响,大量农民工返乡,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农民增收和返乡就业提供了大有作为的空间,将给广大农民带来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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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体林权 制度改革 农民工 农村改革 林木所有权 土地资源 生产要素 生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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