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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的通知
摘    要:农牧发[20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要求,加大对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关 键 词:违法行为  运输环节  农业部  收购  鲜乳  养殖  奶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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