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拍卖“四荒”使用权的几点思考 |
| |
引用本文: | 白兆文.关于拍卖“四荒”使用权的几点思考[J].河南林业,1995(1). |
| |
作者姓名: | 白兆文 |
| |
作者单位: | 镇平县林业局 |
| |
摘 要: | 为加快绿化步伐,把林业推上社会、推上市场,近年来,我省部分县市相继进行了拍卖宜林“四荒”(荒山、荒地、荒坡、荒滩)使用权,这一举措,对加速林业与市场接轨起到了重要作用。就这个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几点想法: 一、正确处理试点与推广的关系。拍卖宜林“四荒”使用权是继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益的又一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