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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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永军.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续)[J].中国水土保持,2005(2):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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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永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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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北京,10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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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4 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方法 开发建设项目的防治责任范围 ,应通过现场查勘和调查研究 ,经与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确定 ,一般应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两部分。在水土保持方案中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须按单项工程、分行政区域列表说明占地面积、占地类型和占地性质。4.1 项目建设区的确定4.1.1 确定方法 项目建设区的范围 ,主要指在开挖、回填、剥离、堆放渣料时对施工场地、生活区等的地表直接造成扰动、增加水土流失的区域。在工可阶段 ,对照工程设计图纸进行实地复核后 ,根据工程布局结合图纸量测得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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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责任范围 单项工程 主管部门 直接影响 分行 项目建设 界定 水土流失 防治 地类 |
修稿时间: | 2004年9月22日 |
Definition for Accountability Scope of Soil and Water Loss Prevention (Continu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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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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