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包方任意毁约行为应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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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前些年我们这里推行荒地承包,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签订20年合同,并交纳一定现金。20年内土地由承包方使用。今年春耕之际,发包方却要解除合同。请问:对发包方这种任意毁约行为应如何处理?读者葛新葛新读者:你信中所述情况,是目前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中较为常见的,这类纠纷往往由发包方任意毁约或有关行政部门违法干预造成违约引起的,严重影响了农民生产、承包的积极性。《农业法》第12条规定: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农业生产。个人或者集体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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