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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兽药失效后外观性状的变化
作者姓名:刘好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海县安峰镇001信箱,222311
摘    要:合格的兽用药品都应具备国家《药典》和《兽药规范》严格规定的外观性状,并具有一定的规格和较高的质量要求。凡已失去已有的外观性状或外观性状发生了严重变化,虽在有效期内,也均视为失效药品,不得使用。否则会产生不良反应,甚至造成中毒事故。现将临床常用的几种兽药失效后性状变化情况简介如下,供参考。

关 键 词:外观性状  严重  药典  临床  不良反应  兽用药品  变化  兽药  发生  有效期
文章编号:1006-4907(2004)06-0035-02
修稿时间:200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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