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兽药失效后外观性状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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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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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东海县安峰镇001信箱,222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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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格的兽用药品都应具备国家《药典》和《兽药规范》严格规定的外观性状,并具有一定的规格和较高的质量要求。凡已失去已有的外观性状或外观性状发生了严重变化,虽在有效期内,也均视为失效药品,不得使用。否则会产生不良反应,甚至造成中毒事故。现将临床常用的几种兽药失效后性状变化情况简介如下,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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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观性状 严重 药典 临床 不良反应 兽用药品 变化 兽药 发生 有效期 |
文章编号: | 1006-4907(2004)06-0035-02 |
修稿时间: | 2004-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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