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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杜问题解答之五
摘    要:为什么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仅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等行政机关.还包括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即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

关 键 词:专业合作社  农民  问题解答  公共事务  行政机关  职能  管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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