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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村办林场的变迁对发展山区农村林业的启迪
引用本文:罗盛峰.一个村办林场的变迁对发展山区农村林业的启迪[J].广西林业,1998(5).
作者姓名:罗盛峰
摘    要:80年代以后,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兴起和迅猛发展,农村原有的集体林场受到了强有力冲击。凤山县平乐瑶族乡海亭村集体林场兴衰的过程,可以说是山区集体林场变迁的一个缩影。该场始建于1969年,占地600多亩。80年代,集体的土地都已分配给家庭承包,而村办集体林场仍保持着原来的经营方式,其弊端就明显起来。表现为:──产权主体虚置,权属不清。村委会掌握林场的产权,而作为林场所有权主体的全体村民,不可能处置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全体村民的所有权主体地位被虚置。──无差异共有产权挫伤了护场员的积极性。集体林场所有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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