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两年 几经周折 洛宁县林业局依法行政终获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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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志新.历时两年 几经周折 洛宁县林业局依法行政终获胜诉[J].河南林业,19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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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志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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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洛宁县林业局对本县建安六队林业行政处罚一案,历经两年周折,于一九九三年九月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并已由洛宁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洛宁县林业局在一九九一年八月份林政大检查中,查出洛宁县建安六队未经批准,私自收购沙兰杨原木44.86立方米,根据豫政(1988)72号和豫林政字(89)1号文件有关规定,决定没收其木材,因木材已使用,故改收木材变价款10307.10元。建安六队不服处罚,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县法院以“被告单方处罚不妥和处罚决定书没有事实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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