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女性:当心你的权益成泡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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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颜东岳.同居女性:当心你的权益成泡影[J].农村百事通,2011(6):8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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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颜东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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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男友暴亡,女友无法获得补偿【案例】文湘是在2007年与同厂打工的男友郭强相识并恋爱的。一年后.由于工作繁忙。双方决定先同居。把领取结婚证的事放放再说。可时间一长.又觉得只要彼此相爱.要不要那张结婚证已是无所谓了。2010年6月.郭强因交通事故死亡。郭强父母因而获得了36万余元的死亡赔偿金。文湘因要求分得死亡赔偿金未果而提起了诉讼。可法院的判决却没有分给她这个与郭强共同生活了4年、并为郭强生育了一个儿子的“妻子”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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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同居 死亡赔偿金 权益 女性 2007年 2010年 交通事故 共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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