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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纵火 青岛一故意纵火犯被判重刑
引用本文:李全民.为泄私愤纵火 青岛一故意纵火犯被判重刑[J].森林防火,2003(4).
作者姓名:李全民
作者单位: 
摘    要:为泄私愤,竟然纵火烧毁山林,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近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对故意纵火犯刘国清进行了依法判决,其愚蠢的行为和对法律的亵渎遭到了法律的严惩。2003年9月28日上午9时,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故意纵火烧毁山林的放火犯刘国请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刘国清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今年37岁的刘国清,系青岛市峪山区沙口子街道东九水村村民。2003年4月15日,刘国清因到其三哥家索要卖房款未果,为泄私愤,遂在回家的路上放火将山林引燃。青岛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当地驻军、公安、消防、武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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