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加盖村公章,村委会应否连带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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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学友.借款加盖村公章,村委会应否连带偿还?[J].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4(19):4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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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学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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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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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
张家村原村委主任张某与邻村三河屯村村委主任肖某是老相识。2011年,三河屯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前夕,肖某找到巳退职多年、经营个体运输业的张某借钱,理由是退职后打算经营个体种子销售店。老相识借钱不好推脱,为有个保障,张某提出,借钱行,最好加盖村委会公章,二人一拍即合。肖某以三河屯村委会要搞综合服务公司为由,向张某借款15万元,期限2年,利息15%。3天后,张某将15万元打入肖某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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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委会 加盖 换届选举 种子销售 服务公司 运输业 主任 个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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