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5年5月14日下发的国务院国发[2005]15号文件《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如今,过去了将近一年,各地在兽医体制改革中对兽医队伍经费的落实工作有什么进展和认识呢?本刊特别邀请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武深树就如何保障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支出进行了深入探讨,同时邀请四川省青川县畜牧食品局谢成光、浙江省龙游县农业局林海虎从基层的视角探讨了兽医公共服务的经费筹集、改制后基层兽医队伍经费保障的问题。这三位专家分别从不同视角、不同层次、不同深度,对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筹集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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