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明确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批、审核手续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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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新《森林法》颁布实施和《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文件下发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大都能够按照要求上报国务院批准。但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家林业局在进行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的审批、审核工作时,发现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国务院审批的一些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直接影响了审批、审核工作和办事效率。为进一步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提高审批、审核工作的办事效率,请各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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