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颁布兽医管理办法等动物防疫法配套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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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农业部孙政才部长签发第16号、第17号、第18号和第19号部长令,颁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和《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等四部规章,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这四部规章出台,是农业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兽医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动物防疫法治化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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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物防疫法》 兽医管理 农业部 规章 配套 科学发展观 机构管理 微生物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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