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视角下外嫁女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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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广华 李凤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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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8;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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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社会科学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建设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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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宅基地"三权分置"将继受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解绑,为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提供法理基础。外嫁女作为农民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不统一、村民自治规范和家户观念的影响,使其在宅基地使用权上的继承权益容易受到损害。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对外嫁女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权益保障优势,提出在构造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同时,通过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再造、向外嫁女适当倾斜的宅基地规则原则确立、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外嫁女特殊宅基地使用权继承规则的明确、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和司法救济机制,重构外嫁女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权益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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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嫁女 宅基地使用权 三权分置 继承 弱势群体 村民自治制度 司法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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