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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辞职,是否必须退回单位所交的社会保险费
摘    要:我在单位上班已有三年了,我们单位的社会保险是2004年下半年一次性交清办好的,职工个人是交基本工资的27%,其余部分由单位缴纳。最近,我想“跳槽”,单位领导告知我如果要离开单位,就必须把三年来社会保险费中单位所交的部分全部退还单位。其理由是因为个人的原因要辞职,单位不能负担之前的社保。请问,这个说法和要求有无法律依据?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关 键 词:社会保险 保险费 单位 职工 法律依据 负担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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