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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应否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
摘    要:今年5月,被告村委会在村里面贴出公告,其内容是本村集体所有的5个采石场对外承包,凡有能力承包者均可向本村委会投标,投标时间定于7月18日,每一投标者应向村委会交纳定金1万元。原告王某等20余人均按招标公告的规定,向村委会交纳了定金

关 键 词:缔约过失责任 村委会 对外承包 招标公告 经济损失 采石场 投标 承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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