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县级如何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工作
作者姓名:徐兴华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中市兽医卫生监督所,212200
摘    要:动物产品中的兽药(含饲料药物添加剂)残留(以下简称药残)不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而且严重影响我国畜牧业的发展和畜产品的国际地位。近年来发生的瘦肉精中毒事件引发了人们对药残的普遍关注,国家为此在药残监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颁布实施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等一系列规定,初步建立了从农业部到省

关 键 词:县 兽药残留 监控工作 寄生虫病 休药期 饲料生产企业 生产销售 执法队伍建设
文章编号:1005-944X(2003)10-0009-02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中国动物检疫》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中国动物检疫》下载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