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如何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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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兴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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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扬中市兽医卫生监督所,21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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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动物产品中的兽药(含饲料药物添加剂)残留(以下简称药残)不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而且严重影响我国畜牧业的发展和畜产品的国际地位。近年来发生的瘦肉精中毒事件引发了人们对药残的普遍关注,国家为此在药残监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颁布实施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等一系列规定,初步建立了从农业部到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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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县 兽药残留 监控工作 寄生虫病 休药期 饲料生产企业 生产销售 执法队伍建设 |
文章编号: | 1005-944X(2003)10-00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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