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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与的房屋,虽办理产权登记也可在分手后要求返还
作者姓名:
袁梅
摘 要:
案例 李某(女)与章某于2007年3月7日经人介绍相识并谈婚论嫁.6月初,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11月底,李某出资100余万元购买了一栋房屋,并以章某的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2008年2月,章某提出与李某分手并实际解除了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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