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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新形势 强化县级种子管理
引用本文:徐小荣.适应新形势 强化县级种子管理[J].种子科技,2009,27(6).
作者姓名:徐小荣
作者单位:高淳县种子站,江苏,高淳,211300
摘    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和国务院(2006)国办发40号文件的贯彻执行,大部分县级种子站都完成了政企分开工作,经营职能剥离,开始专司种子管理职责.改制后的种子管理站面临着人员和工作经费减少、种子市场监管手段和装备滞后、种子管理工作任务较重的局面.如何实现对种子市场的有效监管和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成为县级种子管理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关 键 词:种子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县级  强化  种子管理工作  种子管理部门  政企分开  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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