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合作社年报公示“五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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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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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在工商总局进入举行的发布会上,个体司副司长刘世如提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工作应注意五不要。时间不要过。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合作社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当年开业(设立)登记的,自下一年起报送。他特别提醒,从今年10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个体工商户应报送2013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按规定办理;农民合作社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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