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无证木材被判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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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永强,陈绍健.放行无证木材被判有期徒刑[J].湖南林业,2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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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永强 陈绍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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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12月2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放行无证木材的5个木材检查站人员2年 6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1年3月至2003年5月,周某、沈某等5位被告人在漳平市林业局木材检查站工作期间,在检查进入铁路货场的木材及检查监督火车装运木材过程中,违反规定, 在明知无证木材的情况下,仍予以放行,并从中收受好处费,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由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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