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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被判刑
作者姓名:陈立烽
摘    要:2005年11月28日,福建省上杭县法院对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温天林有期徒刑1年, 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去年6月4日,温天林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 擅自进入上杭县白砂镇大田村“死羊里”集体山场,非法架设一张塑料尼龙网猎捕野生鸟类。6月6日上午 10时许,温天林到其非法设网处收网时,发现网上缠住了一只已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角(俗称猫头鹰),并将该鸟捕回家中。当天下午3时许,温天林将非法猎捕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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