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药品的储存、使用与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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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祝凯峰,张妍.养殖场药品的储存、使用与记录[J].养殖技术顾问,2014(3):225-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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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祝凯峰 张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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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海林市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 ,157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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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药品储存
化学药品应按类存放,特别是化学危险品应按其特性单独存放。遇火易燃烧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药品,不得在露天、潮湿、嵌洼积水的地点存放。受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药品和桶装、瓶装的易燃液体,应在阴凉通风的地点存放。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药品不应同室存放。玻璃容器的耐碱性都较差,玻璃被碱腐蚀后可释放出某些杂质污染试液,所以不应采用此种玻璃制成的容器长期贮存碱性试液。试剂瓶的磨口塞必须能与瓶口密合,以防杂质侵入和溶剂或溶质挥发溢出,保证容器的密闭性。挥发性试剂(如用有机溶剂配制的溶液),瓶塞要严密。见空气易变质及放出腐蚀性气体的试液也要盖紧,长期存放时要用蜡封住。化学药品贮存室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有防火、防雷、防爆、调温、消除静电等安全措施。室内应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一般不超过28℃,照明应是防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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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化学药品 储存 养殖场 挥发性试剂 单独存放 玻璃容器 有毒气体 长期贮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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