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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应先确权
作者姓名:孙宜波
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四季青律师事务所
摘    要:维权背景;当前农村发生宅基地纠纷,当事人往往选择向法院起诉,而法院许多情况下并不予受理,其主要原因是确定宅基地侵权之前,要先确权,确权受理部门是人民政府。

关 键 词:宅基地  纠纷  人民政府  当事人  法院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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