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二厂”自检状况及其弊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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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高明.本市“二厂”自检状况及其弊端[J].中国动物检疫,2000,17(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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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高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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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嘉兴市家畜检疫站!31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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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布了《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9条规定:“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具有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并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条例》的规定,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屠宰现场依法实施宰前检疫和生猪产品检疫。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按国务院规定执行。”该规定明确了生猪宰前检疫和生猪产品的检疫由县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实施。本市目前有生猪屠宰场167个,其中属食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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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浙江 生猪屠宰管理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生猪宰前检疫 生猪产品检疫 食品系统 自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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