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和检疫、监督工作的逐步到位,设置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专门机构的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16条、21条、22条、38条、41条、46条等条款,都提到染疫动物、染疫动物产品、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等的无害化处理,国家技术监督局也颁布了《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但都未明确由哪个机构来处理,执行起来,困难不少。“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货主到哪里去处理呢?数量少,可能还勉强拿去掩埋,扔到厕所或烧掉又会污染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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