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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行“四到户”后执行分类电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引用本文:王保民 ,王雪蕾.农村实行“四到户”后执行分类电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村电工,2003(4).
作者姓名:王保民  王雪蕾
作者单位:山东省郯城县供电局 276100
摘    要:1农村分类电价执行中存在的问题1.1沿用旧的电价管理模式,不执行到户分类电价,造成供电企业电费损失。过去农村配电室装设两只电能表:动力表和照明表。只有两种电价:非普工业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目前实行了“四到户”管理,计费总表变成了考核表,本应该按照用电性质执行分类电价,可是在农村仍然执行居民生活和非普工业两种电价,直接造成了供电企业的电费损失。1.2电费微机管理程序滞后,不便于电价执行操作。过去农村电费微机结算程序不存在非居民照明用电和农业用电程序。实行“四到户”管理以后,一直沿用老程序结算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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