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野生动植物保护级别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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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异.一些野生动植物保护级别问题的探讨[J].广西林业,2008(6):3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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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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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也许有人说,野生动植物保护级别不是国家公布了保护名单,对号入座就行了吗?其实不然。广西地处祖国边疆,常有境外动植物流人,对号人座存在国内法与国际法衔接问题。笔者在工作中不时遇到野生动植物保护级别认定问题,特别是在野生动植物涉及刑事案件中,办案单位想减少自身收集材料的辛苦,希望自治区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专家管理委员会在出具物种鉴定时认定野生动植物保护级别。对此笔者一直持反对意见。以下列举一些案例,供大家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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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野生动植物 保护级别 管理委员会 衔接问题 刑事案件 国际法 林业局 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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