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农田防护林具有良好的生态和经济效益,当防护林生长到成熟阶段对农田胁地影响逐渐加重,而林权又为集体所有,农民看不到直观的木材经济效益和间接的生态效益,此时胁地负效益表现得尤为突出。若将林权下放农民,虽有胁地负效益,可木材经济效益会弥补损失,增加农民收入,保证了防护林的生态经济效益。但何时采伐,如何确定采伐量,又存在很大的随机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基于我国现有林权的现状和对试验地胁地情况的调查,文章提出了在采伐指标国家控制下的集体林权下放给农民的管理对策及其优缺点。如此集体林权改革体现出谁栽植谁受益的人性化管理思想,达到了以农养林、以农促林的目的,解决了防护林生态、经济效益与胁地负效益之间的矛盾,提高了农民收入,促进了林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