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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摘    要: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章丘市大葱研究所等单位申请的章丘大葱等28个农产品经过初审、专家评审和公示,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和条件,2008年7月1日由农业部准予登记,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核准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信息见下表。

关 键 词:东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理标志  技术规范  质量控制  章丘大葱  保护范围  北纬  农业部  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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