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杀猴王法不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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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覃丽,伍荔霞,袁翠有.枪杀猴王法不容[J].广西林业,1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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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覃丽 伍荔霞 袁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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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隆安林业局长李浩荣枪杀猴王一案,在当地及其他地方都引起不良影响,关心此事的广大群众都想详细了解事实真相,为此,日前记者专程前往采访。经了解,起因是隆安县劳动局副局长李祥捷有一南宁的朋友想要猴肉来作药。李把这事告诉隆安县县长助理、林业局局长李浩荣。1998年11月3日中午,李浩荣便与李祥捷一起来到龙虎山。下午2点钟左右,李浩荣、李祥捷和龙虎山派出所所长黄山等人到江边观猴点附近,黄山用小口径步枪将一只猕猴打死。李祥捷用编织袋将被打死的猴子装好后扛到龙虎山“山庄酒楼”餐厅。下午四时左右,李祥捷要了部分猴肉后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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