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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连续两年抛荒应收回
摘    要: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由于你弃耕抛荒已经超过两年.发包方村委会可以依法收回承包地。

关 键 词:承包地  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使用权  发包方  承包经营  承包合同  单位  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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