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讲座产品质量责任之一:民事责任(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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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佟波.《产品质量法》讲座产品质量责任之一:民事责任(二)[J].农机质量与监督,2001(1):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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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佟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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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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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二)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 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也称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存在缺陷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或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失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1.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 构成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如下3个条件: (1)产品存在缺陷 “缺陷”是《产品质量法》中的重要概念。《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存在缺陷”就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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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产品质量法 民事责任 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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